隔爆型防爆電氣設備檢驗包括結構檢查和隔爆性能試驗。本節重點論述隔爆外殼承受爆炸壓力值的確定、隔爆性能的試驗方法和電纜進線引入裝置的考核等。
一.結構強度試驗
試驗分為參考壓力測定和強度試驗兩個步驟,各個空腔均單獨進行。
1.參考壓力的測定
各類各級電氣設備,應分別采用表1所列的爆炸性混合物進行試驗,并記錄其產生的爆炸力。
試驗時,用1個或幾個火花塞,或其它小能量引爆源點燃混合物。Ⅰ、ⅡA、ⅡB電氣設備的試驗均進行3次,測得其最大爆炸壓力為參考壓力;考壓力;ⅡC電氣設備的試驗,“采用兩種混合物分別進行,各進行5次試驗,測其參考壓力,但只用于單一氣體環境肘,可使用運氣體混合物試驗。
2.強度試驗
強度試驗有兩種方法;動態強度試驗用于檢驗單位,也可以作為制造廠逐件試驗用;靜態強度試驗只適用于制造廠。
2.1 動態強度試驗
采用本方法時,對已測出參考壓力的樣品,可利用提高混合物的初始壓力或其它有方法進行試驗,使其爆炸壓力達到參考壓力的1.5倍。圖1給出了氫氣、甲烷過壓值(超過環境大氣壓值)與它的爆炸壓力之間的關系。
當不能預先測定參考壓力(如容積過?。r,采用表1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預加壓力1.5巴進行試驗。圖1給出了圓筒形容器,氫氣濃度(體積比)為33%時,氫氣過壓值與爆炸壓力之間的關系曲線。
動態強度試驗只作一次,但ⅡC作三次。試驗時未發生損壞,未出觀影響防爆性能的**變形,并且任何一點的間隙,分別不應大于各級隔爆參數的規定,則為合格。GB1336-77采用表1 的濃度值過壓0.5公斤/平方厘米,做三次試驗直接考核強度。
2.2 靜態強度試驗
靜態強度試驗可以用水或其它適用的介質進行,其壓力為參考壓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3.5巴。對于裝有特殊排氣泄壓裝置的外殼,可不受3.5巴的限制,以其所測參考壓力的1.5倍為準。如不能測定參考壓力時,則按下列壓力進行試驗。
Ⅰ、ⅡA、ⅡB為10巴;ⅡC為15巴。
試驗中達到規定壓力后,應維持1分鐘的時間,試驗只作一次。
對具有襯墊作為隔爆措施的電氣設備,只作動態強度試驗,試驗須作十次。以不損壞、不傳爆為合格。
二.隔爆性能試驗
本試驗是在強度試驗合格之后,用同—臺樣品進行。試驗時,樣品內、外均充以相同濃度的爆炸性混合物。
各類各級電氣設備均須采用表2,規定的爆炸性混合物,每個空腔各進行10次試驗,以不傳爆為合格。
ⅡC電氣設備,須采用下述兩種方法之一進行試驗,每個空腔各進行10次,以不傳爆為合格。
第一種方法為加大間隙法。將平面、圓筒,轉軸與軸孔、操縱桿與桿孔等處隔爆接合面的間隙、按式加大。
WE=WC+?WT
式中WE——試驗間隙寬度;
WC——圖紙規定的最大間隙寬度;
WT——ⅡC級規定的瞞爆結構參數。
對于螺紋隔爆結構,應將螺紋嚙合扣數減少二分之一。
試驗分別用28.0±1.0%的氫氣與空氣,7.5±1.0%的乙炔與空氣混合物進行。
第二種方法為預壓法。使樣品的試驗間隙WE等于圖紙規定的最大間隙WC,用上面方法使用的混合物預加壓力,預壓值應保證安全系數不低于1.5,分別進行試驗。電氣設備只用于單一氣體環境時,可僅用該氣體混合物試驗。
在用乙炔做隔爆性能之前,應做預備試驗,即在樣品內部充以30%的乙炔與空氣的混合物后,點燃,在隔爆縫合面上積聚一層碳粒。
三.引入裝置性能試驗
電氣設備上的每一個進線引入裝置和引入裝置中各種規定尺寸的彈性密封圈(或金屬密封環),均應進行如下試驗,試驗各做一次。
1.密封性能試驗
對彈性密封圈式引入裝置,應將密封圈套在清潔干燥的拋光鋼柱心棒上,組成引入裝置。心棒直徑為對應密閉圈允許的電纜或導線最小外徑。
對金屬密封環式引入裝置,應將密封環套在清潔于燥的金屬護套上,組成引入裝置。護套的外徑為對應密封環允許的最小外徑。
將引入裝置設置在液壓試驗裝置上,液壓流體接觸的電纜或導線終端的間隙應嚴格進行密封處理,使用著色水作為液壓流體進行試驗(如圖5)。試驗時,應將液壓回路中的空氣排凈。
1—液壓泵;2—壓力表;3—軟管;4—轉接器;5—吸墨水紙;
6—密封圈;7—心棒+帶金屬護套的電纜或導線;8—夾持環;9—支架
在逐漸升高液壓的同時,擰緊壓盤的螺栓或壓緊螺母,使液壓達到10巴,并記錄其力矩值。
液壓在兩分鐘內恒定,且吸水紙上未顯示任何水滴痕跡時則為合格。
2.機械強度試驗
對壓緊螺母式引入裝置,施加下列力矩值,取其大者擰緊螺母。
①取上述液壓值達10巴時測得壓緊螺母力矩值的兩倍。
②心棒(護套)直徑以毫米為單位的0.3倍公斤·米的力矩值。對壓盤式或其它用螺栓緊固的引入裝置,對每個螺栓施以兩倍的測得力矩值(如上述壓力達10巴時,記錄的力矩值),但不應小于下列數值:
M6 1.2公斤力·米, M8 2公斤力·米;
M10 4.0公斤力·米; M12 6公斤力·米;
M14 10.0公斤力·米; M16 15公斤力·米
試驗后,分解引入裝置,如果沒有任何損傷(密封圈除外),則為合格,
3.引入裝置密封性能試驗
本試驗可采用能避免壓力作用于導體末端的液壓試驗裝置,如圖6所示。官能同時對兩個引入裝置進行密封性能試驗。裝在引入裝置中的電纜或導線的布置,由檢驗機關按最不利的條件來選定。被試樣品的澆注充填由制造廠按技術條件進行。
試驗時,逐漸升高液壓到10巴(應在1分鐘內達到),觀察壓力表,維持2分鐘。如果表壓不下降,并且在吸水紙上沒有顯示任何水滴痕跡,則為合格。
對于隔爆型電氣設備的檢驗,制造廠應提供符合圖紙檢查合格的樣品一臺。對于塑料外殼的設備或采用膠封措施的外殼或外殼上的部件,應為《通用要求》中規定熱穩定性試驗后的樣品。此外制造廠還應提拱外殼的材質試驗報告,水壓試驗報告等。
Ⅰ類設備,檢驗單位認為有必要時,制造廠應提供平面隔爆接臺面,法藍厚度減薄15%的樣品。
如果電氣設備內部的某些零件拆掉后,不致降低或改變試驗效果時,允許拆除這些部份,特殊需要時,經雙方同意,電氣設備內部的零部件可以等效代用;外殼上作為密封措施的襯墊,在做結構強度試驗時不允許拆除,而在做隔爆性能試驗時必須拆除。